
一、适用情形
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因工作调动需变更依托单位,且符合以下条件:
1.原依托单位和新依托单位均同意变更。
2.项目在资助计划书规定的执行期内。
二、变更流程
(一)在线申请
登录基金委系统(https://grants.nsfc.gov.cn/),选择“项目变更”提交申请,上传本人撰写的变更申请书(务必确认好转出金额,可参考附件1,需本人、学院负责人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)。
(二)提交材料
待基金委系统显示依托单位审核完成后,打印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》,项目负责人签名后由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(行政B楼603王老师签字,交我办申请用校印)和新单位签字盖章。
(三)寄送审核
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对应学科处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数理学部 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010-62326910)。基金委审批通过后,会下达批准变更通知书,凭此通知书可转走已到校的直接费,已进校的间接费不能转出。
(四)经费处理
携带变更申请书原件、基金委批准变更通知书至行政B楼603朱老师处备案并开具财务转账申请单,携带财务转账申请单(原件+复印件)至行政B楼一楼大厅四号窗口处办理经费转出业务。
微信公众号